—-浅浅浅谈路得记读后感
路得记整卷书一共有四章。在第一章中,除了开头几节经文交代了时代背景和当时拿俄米的家庭境遇,其余的篇幅几乎都放在了拿俄米和两位儿媳的对话,来展现路得如何选择同拿俄米回到伯利恒。为何路得记要把一卷书百分之二十五的笔墨给了这几近剧本式的对话记录?为何不一句话概述“拿俄米的两位儿妇中,只有路得选择和拿俄米回到伯利恒”?细看拿俄米和儿媳之间的对话,发觉内容真是丰富!我们不妨把拿俄米三次劝说儿媳们的对话嵌入到三结构当中来套用一下。
拿俄米三劝路得
- 路1:8-9a中拿俄米第一次劝说两位儿媳 “拿俄米对两个儿妇说:“你们各人回娘家去吧!愿耶和华恩待你们,像你们恩待已死的人与我一样。愿耶和华使你们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拿俄米在此处的劝说是道德伦理层面的,潜台词可以解读成“你俩在做儿媳的时候都尽了妻子和媳妇的本分,如今你俩和我的婆媳缘分已尽,你们都回娘家去吧,不用觉得有任何亏欠,祝你们再找个好人家!”拿俄米给予了两位儿媳人格上的肯定,也合情合理的解释了她们不需要觉得有任何思想负担,而这一回合,两位儿媳的回应都是 “放声而哭,说:“不然,我们必与你一同回你本国去。”(路1:9b-10),也就是说,她们从情感和孝心上出发依然选择跟随拿俄米,这也是在从道理伦理的层面回应拿俄米的劝说,依然选择跟随她。
- 第二回合,拿俄米特别扎心的从现实层面摆出了事实来劝说两位儿媳,“拿俄米说:“我女儿们哪,回去吧!为何要跟我去呢?我还能生子作你们的丈夫吗?我女儿们哪,回去吧!我年纪老迈,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说,我还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你们岂能等着他们长大呢?你们岂能等着他们不嫁别人呢?我女儿们哪,不要这样!我为你们的缘故甚是愁苦,因为耶和华伸手攻击我。”(路1:11-13)。拿俄米所摆出的这些扎心的事实从社会实践层面和儿媳们理清了利弊,显然这一次俄珥巴听进去了、也动心了,基于趋利避害和个人未来的考量,降了一级,退到了社会实践层面做出了她的选择,与婆婆告别。反观路得,依然选择留下,依然基于道理伦理的层面来回应拿俄米的二次劝说,因为“路得舍不得拿俄米”(路1:14b)。
- 第三回合,只剩下了拿俄米和路得。“固执的”拿俄米也在这一次劝说中更进了一层,从信仰价值观切入,催促路得回到本国了“看哪,你嫂子已经回她本国和她所拜的神那里去了,你也跟着你嫂子回去吧!”(路1:15)而恰恰在路得这一回合的回应中,我们看清了她选择跟随拿俄米的本质驱动力——乃是出于她的信仰价值观。 “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23:3)”。作为摩押人,路得是没有途径去认识耶和华真神的,而在她嫁给了拿俄米的儿子后,能够借着她的夫家来认识耶和华,并在最高的层面——信仰价值观的层面做出人生选择,不随波逐流。我相信,正是因为看到了路得对信仰的回应,拿俄米知道“路得定意要跟随自己去,就不再劝她了。”(路1:15)
拿俄米如此反复劝说路得,不要同她一起回伯利恒,也是有出于当时文化和社会因素的考量的。摩押和亚扪是罗得和两个女儿乱伦所生的后代,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时候,摩押王还请巴兰咒诅以色列民,设谋诱惑以色列人犯罪(民22章-25章2节)…所以神说“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23:3)。摩押这个民族在耶和华 神面前是被咒诅的,以色列人也视摩押人为仇敌。所以说,路得以一个摩押人的身份,再加上丈夫死去成为了寡妇,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社会地位,带着这些标签进入伯利恒,可想而知将要面对的很可能是整个社会的鄙视(甚至是敌视)和苦待。由此也更能看出,路得基于信仰价值观所作出的决定是极具超越性的!
从“摩押女子路得”到“大卫的祖母”路得
有了这样的认知后,我们再看路得去到伯利恒之后的事情,就要特别注意她的摩押女子身份了。路得记第二章第二节,圣经上写的是“摩押女子路得对拿俄米说…”,读到此处,我总觉得有些别扭,因为路得记一开始就已经介绍了路得是摩押女子(路1:4),一般文学作品中,人物的交代应当是前面有记载,后面就可以直接使用,默认读者已经认识到路得是摩押人。例如在路1:16中路得和拿俄米的对话记载时,就直接使用的“路得说”,而非“摩押女子路得说”。但是,圣经上的话语没有一句甚至一个字是白写的。所以我倾向于,但凡看见圣经再次用“摩押女子”来形容路得时,作者的原意便是刻意要让读者去体会,在当下语境中路得的摩押人身份。我留意了一下,路得记中每次写到路得的时候,称谓并不是统一的——大部分的时候是直接说“路得”,但有几处就很“突兀”的强调“摩押女子路得”。于是,我把自第一章之后出现“摩押女子”来形容路得的地方全部都圈了出来,思考为何作者为何要在这些地方强调路得的摩押身份,这也让我坚定的相信,作者的确是在这些地方刻意要让读者注意到路得的摩押女子身份——
- 的最后一句话中,圣经记载“拿俄米和她儿妇摩押女子路得,从摩押地回来到伯利恒…”(路1:22),这既记载了两位寡妇在摩押地生活的终结,也拉开了路得在伯利恒地作为外邦人的新生活的序幕。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路得身上的摩押、寡妇两个标签,几乎将她划分成了当时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物。同时,作为相依为命的两位寡妇,路得和拿俄米首要面对的就是生存难题,如何活下去?路1:22提到当时“正是动手割大麦的时候”,关于收割庄稼的事,圣经记载神吩咐以色列人,“你们收割地的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遗落的庄稼;这些要留给穷人和外人。”(利23:22)。还有申命记24:19记载“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于你”。
这么看来,似乎 神给她们开了一条出路,能收取他人遗落的庄稼,也有律法规定要看顾恩待寄居的和寡妇。可是要注意,当时是士师秉政的时代,士师记的最后一句话是“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这样的时代,让人的心又揪了起来,以色列民会遵循耶和华的律法,让拿俄米和路得活下来吗?带着这样的揪心,看到接下来的经文“摩押女子路得对拿俄米说:“容我往田间去,我蒙谁的恩,就在谁的身后拾取麦穗…”(路2:2)。我猜想当时路得还未生子,拿俄米的年龄应该也不算老迈,照理说拿俄米作为以色列人的寡妇,应当比外邦人路得外出受到的待遇会较好一些,甚至可以说,会更安全一些。然而此处“摩押女子”路得疼惜婆婆,主动提出要去田间拾穗,没有因为顾虑自己是摩押人的身份而怠惰了对婆婆的照顾。
路得去到田间拾穗的时候,又一次出现了“摩押女子”的字眼,这一次是出自监管收割的仆人之口,来回答波阿斯好奇田间拾穗的新面孔是谁,“是那摩押女子,跟随拿俄米从摩押地回来的。”(路2:6)。这里记载到这个仆人甚至都没有提到路得的名字,只提到拿俄米的名字,对路得的描述仅仅是“那摩押女子”。圣经通过旁人之口肯定了在那个时代和社会背景下,路得在众伯利恒人眼中只是一个外邦的摩押女子,是被带有敌意和偏见的贴上了标签的。
再之后,是波阿斯和路得一些对话记载,波阿斯以慈爱的话祝福路得,安慰路得(路2:11-13),看顾路得的饮食(路2:14),又吩咐仆人要如何善待路得(路2:15)。在这几段波阿斯和路得的互动中,并没有出现摩押女子的字眼,直到路得晚上带着拾取的麦穗去到婆婆那里时,才再次提到,摩押女子路得说:‘他对我说:‘你要紧随我的仆人拾取麦穗,直等他们收完了我的庄稼。’(路2:21)。这里也很有意思,婆婆和路得在19节已经有过一轮的对话,那时经文还用的是“路得”,结果紧接着在路得转述波阿斯对她的吩咐时,又搬出了“摩押女子”路得,圣经再次强调路得的摩押女子身份,体现了波阿斯对于路得的做法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平凡的——超越了他人的慷慨,以及在那个悖逆的时代,波阿斯依然敬畏 神,遵循耶和华的律法,看顾寄居的外邦人和孤儿寡母。
接下来的整个第三章,没有出现“摩押女子”路得,而这一章也大部分都是路得顺服婆婆的吩咐,同波阿斯有更多的互动和对话。在和波阿斯的对话和互动中,经文都没有再次提醒我们路得的摩押人身份,仿佛在告诉我们,波阿斯并不如其他以色列人一样用“摩押人”来给路得贴标签。就在我想接着探究,是否所波阿斯出现的场合都不会提到路得的“摩押”身份时,第四章两次从波阿斯口中说出了“摩押女子”路得。第一次是波阿斯对那第一顺位的至近的亲属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路4:5),第二次是该亲属放弃了赎地的权利后,波阿斯请长老和众民做见证,他要置买以利米勒家的产业,并且“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路4:10)。这第一次提到时,颇有点讽刺的意味,因为这位圣经中连名都没有被记下的至近的亲属,本来答应从拿俄米手中买以利米勒的产业,结果一听到还要取一位摩押来的寡妇,顿时脱鞋立证放弃了买赎权。于是出现了后面波阿斯宣告性地请长老和众人见证,并且明明白白的陈明他要娶这位“摩押女子”路得为妻。至此,是这卷书中最后一次提到路得的摩押人身份。
我们来回顾一下波阿斯在圣经记载中所体现出来的人格,他敬畏 神,遵循神的律法,看顾患难中的人,满有慷慨和怜悯,同时他宣告性的接纳外邦人,甚至在那之后,人们不以路得的摩押身份来标签化这个女子,反而因着路得夸赞拿俄米,“…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路4:15)——这种种是否都指向了新约中的那一位救主——耶稣基督!因着耶稣基督的宣告,外邦人得以进入到 神的国,同享 神子民的尊荣!在波阿斯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他所预表的那位教会的新郎,亲自除去新妇的羞耻,这也就呼应了为何在波阿斯和路得的互动中,经文并没有强调路得的摩押身份,因为在基督的眼中,祂亲自遮盖了我们的羞耻,不纪念我们的过犯,反赐给我们新的身份——基督的新妇!这是何等的奇妙丰盛,因着基督的接纳,我们不再被看为外邦人,而是同为 神的儿女!
再看向马太福音第一章耶稣基督的家谱,路得的名字赫然被记载在上面。路得作为外邦人,被神拣选使用,参与了 祂的全盘救赎计划,而在新约中,又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外邦人也能够同原本的枝子——以色列人一同进入到神的殿中,这样的完整和连贯让我们看到旧约和新约的一致性,以及圣经的所有的中心都是指向 神的救赎和 神本身,这是何等的奇妙和丰盛!
日光之下的恰巧,是日光之上的必然
最后最后我想分享一下在整篇路得记中,有三节经文特别的打动我——
1:22 拿俄米和她儿妇摩押女子路得,从摩押地回来到伯利恒,正是动手割大麦的时候。
2:3 路得就去了,来到田间,在收割的人身后拾取麦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块田里。
4:1 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
拿俄米和路得回到伯利恒的时候,恰好是动手割大麦的时候。圣经中没有记载拿俄米的丈夫还有两个儿子去世的时间和先后,我们可以猜测她们应该是在摩押打点好一切丧事,然后收拾好一切的行李路途跋涉回到伯利恒,结果就那么刚好是割大麦的时候,因着以色列这个看顾寡妇的律法,路得爱惜婆婆,主动提出自己去拾取庄稼,就恰巧走入了波阿斯的田地中,而波阿斯正好就是以利米勒的本族至进的亲属,也是有第二顺位的权利去赎得以利米勒的地还有迎娶路得。波阿斯是个义人,并没有自己想办法去强娶路得,而是打算按照规矩首先询问那位第一顺位的亲属的意向。这时就出现了第三个“恰巧”,恰巧波阿斯想着这事的时候,这个亲戚就路过了!而当时波阿斯正坐在城门,在公开的场合又有见证人,于是这件事情很快地就成就了!
这三节经文的共同点,都使用了“正是”或者“恰巧”这样的词汇体现了事情的一个巧然性。如果简单的读过倒也不觉突然,但若反复体会这样的恰巧,便能看到“恰巧”背后 神那双“看的见的手”是何等的奇妙。结合波阿斯娶外邦女子路得,成就了神的应许,保全和延续了这条从犹大到大卫再到基督的完整的线,我们应当看到,这些日光之下人看为巧合的事情,都不是偶然,而是日光之上 神所命定的必然。没有一件是恰巧到超出 神的计划,也没有一件事不是为着 神的计划而发生!这样的认知,应当在现今这个看似混乱和不堪的世代中,带给我们信心和安慰。往大了看,即便有再突然的政治事件、公共卫生危机、军事战乱发生,神也依然掌权,往小了看,即便再普通的我们,每日所面对的困难与需求,神也依然看顾!因为日光之下的一切,都是日光之上的必然,必然关乎 祂的拣选,救赎,计划和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