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路得记》故事发生的背景是士师时代,主人公路得是摩押女子,贯穿路得从摩押地到犹大地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有:夫家因犹大地饥荒到摩押地逃荒、婆婆丧夫、自己也丧夫……;围绕这些事件的主要人物有: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公公的亲族波阿斯等。
本文尝试从个体(及社会)行为、伦理道德、信仰价值观三个层面去观察《路得记》的人物,通过看人物的言、行及其所作的决定,分析所属的范畴,以加深对人物的理解。
社会行为,参考维基百科,总结T.Parsons的理论(注1)有四要素:行动的主体、目的&结果、情景(行动的条件&手段)、规范(思想、观念与行为取向对手段的选择的影响)。我认为,个体(及社会)行为有趋利避害(利益表达)、法定秩序和个体(及社会)习惯这三个特点。
伦理道德,总结维基百科的资料(注2),伦理是道德的表达,道德是关于正确与错误的哲学思考。它处理个人在群体社会中生活(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等相互的关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信仰价值观,参考维基百科对信仰和价值观的论述(注3)&(注4),我认为信仰价值观是一种源于对自身之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与持有,在此基础上的一套处理事情判断对错、做选择时取舍的标准,它衡量你的价值顺位,也表达你与信仰对象的关系。
以下是节选四个具体的事件:
1/ 逃荒与回归
2/ 滞穗
3/ 打谷场之夜
4/ 赎娶路得
一 逃荒与回归
1章1-2节,寥寥数语交代了逃荒的背景。士师秉政是“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师记21:25)的时代,迦南地遭遇饥荒,以利米勒就带着妻儿从伯利恒移居摩押地。
我认为,以利米勒的决定,首先是一种社会行为,饥荒到来,趋利避害的第一反应就是逃离,到有粮食的地方去;其次,也有伦理道德的涉及,以利米勒不是一家之主吗?他是否也该有一个对家人负责的考虑呢?所以,保存家人的性命,是他最高的道德表达。
逃荒,显然不是一个出于信仰价值观的决定。1、迦南地是神赐给以色列民的为业之地,应许将在此地赐福与他们。2、摩押地是什么地方?摩押地是摩押人居住的地方,在死海以东,亚嫩河以南,雨水充足、土地肥润,与伯利恒相距约80公里(注5)。伯利恒不是被称为粮仓吗?怎么会发生饥荒呢?通读申命记7章和28章,提到以色列民若遵行神的话,神就赐给他们田园之福,若违背神,就必有饥荒临到。所以面对神审判的临到,神的百姓要做的是认罪悔改,而不是逃离,若不反思饥荒的原因,就不会有解决饥荒问题的真正方案。3、摩押人是谁?摩押人的始祖为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与大女儿乱伦所生(创19:37),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23:3),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时候,摩押人不仅没有相助反雇请巴兰来咒诅,以致于,相比对以东人和埃及人的宽容忍耐,神甚至严禁以色列民为摩押人求平安和利益(申23:4-8)。摩押人信奉多神,拜主神基抹,他们劝诱以色列民去事奉他们的神,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士师记10:6)。摩押人与以色列民始终为敌,彼此攻击,如士师记3章,摩押王伊矶伦攻打以色列人,占据棕树城,此后便雅悯人基拉的儿子以芴又刺杀摩押王。
所以,耶和华的选民竟然离弃自己的神和应许之地,转而投靠自己的敌人,这表明了以利米勒信仰堕落的光景。
1章3-17节,这15节经文叙述了以利米勒死、二子娶摩押女子为妻、二子死、一家就只剩下三位寡妇。这是一个家庭最困苦的时候,没有男人,眼前的生计就成了问题,没有孩子,家庭的未来就没有盼望,此时,婆婆拿俄米想回犹大地,并劝说两儿媳回娘家再嫁。
先看拿俄米,早年随夫携子逃荒,中年丧夫,老年丧子,人生如此的境遇,她说这是耶和华伸手攻击;至于回犹大地的决定,是因为她听见耶和华眷顾自己的百姓,赐粮食与他们(即饥荒过去了);劝儿媳离去的时候,她说愿耶和华恩待你们……,写到这里,我心里挺感动,拿俄米实在是仍然相信神有恩慈怜悯的人!归回是一个怎样的决定呢?从现实处境考虑,摩押地毕竟至少住了10年,儿子们也在这里成家立业,摩押人与以色列人之间的嫌隙显然没有太多影响这个家庭在当地的融入,男人们虽然走了,姻亲、邻舍关系仍在;犹大地呢,当年若有可依赖的人或物,又何至于逃荒?十年相隔,人事、生死两茫茫,从拿俄米回伯利恒合城的人都惊讶,可见他们这些年与伯利恒疏于音讯,就眼前看,这一边前途迷茫,那一边前途更迷茫,显然归回的决定不是出于社会行为的层面。劝说儿媳回娘家再嫁,可以理解因她自己饱受寡妇之苦,于是推己及人、爱人如己,这可算是伦理道德层面的最高表达;而她一听到耶和华眷顾自己的百姓,拿俄米就决定回去,这显然是她信仰层面的表达,它超乎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甚至人与国家的关系,它表达的是人对神的回应。所以,归回的决定是拿俄米信仰价值观的体现。
再看俄珥巴,她与婆婆的关系显然和路得不分伯仲,拿俄米一劝儿媳们离去,她们就都放声而哭,说我们必与你一同回你本国去。可当拿俄米再劝,说到今日的苦境是因为耶和华伸手攻击她自己的时候,俄珥巴哭过就与婆婆亲嘴而别了。俄珥巴在一劝下的坚持,显然是出于人与人,或出于家庭这一关系(伦理道德层面)的考量,尽管她可能也算是接受了耶和华为她的神(如:婆婆以耶和华神的名为她祝福),但她信的可能是一位只能赐福,却不能降祸的神(这其实是以拜偶像的方式来信神),以至于一听说耶和华也伸手攻击自己百姓时,就无法信下去了,这信仰的堕落使得她甚至也无法在伦理道德上站立得住,一下子就滑到社会行为的层面,趋利避害,一走了之。
最后来看路得,当拿俄米说,你嫂子已经回她本国,和她所拜的神那里去了,你也同去吧的时候,就出现路得了不起的信仰宣告:……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这宣告的了不起之处在于,拿俄米明明告诉了她,耶和华赐福也降祸,我今日的苦境是因耶和华伸手攻击了我,如此,你还要跟随我吗?你还要信吗?而路得的回答,显明她对神的公义和权柄有认识并肯顺服,神赐福当然也降祸,因祂有审判的权柄。但更重要的是,她必定是相信神的恩慈怜悯,如拿俄米一样,一听说耶和华眷顾他的百姓,就决定与婆婆同行,她归回的决定不仅有伦理道德的层面(与拿俄米婆媳情深),更是信仰价值观的体现。
二、滞穗
婆媳俩回到伯利恒,正好是收割的时候,路得去拾穗,又正好去到亲族波阿斯的田间,又正好遇见庄稼的主人波阿斯。可见神在其计划推进(时间、地点、人物)上的完美掌控。
按律法规定,收割时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遗落的,为要善待穷人与寄居的(利未记19:9-10)。土地是神赐给子民的产业,寄居者本与产业无份,然而,神却在此命令中显出了祂对外邦人、无份者、寄居的怜悯眷顾。(这使我想起马太福音15章里那位求耶稣救她那被鬼附女儿的妇人,说:主啊,不错,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儿。)照此,路得只能在田角收取一些剩余的,以及捡拾人身后遗落的麦穗,而波阿斯,只要容许她这般做,就算是遵守了律法。
先看波阿斯的出场和他如何对待路得。波阿斯首先与仆人们彼此以耶和华的祝福问安,当他知道路得是寡妇并寄居的,勤劳又恩待她的婆婆,就请她随从家仆在自己的田里拾穗,不容仆人欺负她,并可得家仆的一些同等待遇(如:渴了,就从器皿里取水),又留她一同吃饭,更吩咐仆人从捆里抽出麦穗留在地下任她拾取。可见波阿斯实在是恩待路得,他对路得的供应已经远超律法所定。
好,想一想,波阿斯为何这么做?是个人社会行为吗?若单单为守(律法)秩序,他不需要做这许多超出律法所定的;若是习惯所致,说明他是乐善好施、有怜悯的人,这多少去到了伦理道德的层面;甚至,若他所做的,不仅为满足律法字面上的要求,乃是为满足字句背后那赐律法的主的心意时,这显然就已经到了信仰价值观的层面;然而,又或者,波阿斯对路得的特别眷顾,是利益的表达,因他喜欢路得,对她有不可告人的意图,会不会呢?我们接下来看打谷场之夜。
三、打谷场之夜
拿俄米得知路得蒙波阿斯的恩待和眷顾,就赞美耶和华的恩慈并祝福波阿斯,还提及波阿斯是本族的一个至近亲属。按以色列“至近亲属“的风俗(申命记25:5-6;利未记25:25 & 48-49),娶兄弟或亲族的遗孀,所生的长子归其前夫名下以延续他的名,若亲族有人因贫困卖地,他至近亲属就要来帮助将所卖的赎回,无论是弟兄,或伯叔、伯叔的儿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赎。
收完大麦小麦,路得拾穗的活就没了,于是,拿俄米心里就定了主意要帮助路得安定下来。我查阅了不少资料,无法确定拿俄米吩咐路得去做的到底是什么意思。有的说是想让路得应聘做波阿斯的使女,有的说是让路得向波阿斯提亲,however,当波阿斯在打谷场守夜的时候,路得就遵了拿俄米的吩咐,悄悄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如果波阿斯对路得的眷顾有那么一点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现在算不算是一个顺水推舟的机会?甚至路得说:求你用你的衣襟遮盖我,因为你是我一个至近的亲属。(以西结书16:8)用衣襟搭在身上,是表示嫁娶结盟的意思。
之前波阿斯恩待路得到底是在公众场合,如今,孤男寡女,风高月黑,他的应对和反应算不算是他本身最真实的表达?
他先是奉耶和华的名祝福路得,称她是贤德的女子,又安慰她不要惧怕,他愿意尽自己作为至近亲属的责任,只是,另有一人是比他更近的,如果那人愿尽本分,就由他,若不肯,波阿斯必为路得尽本分。
可以说,波阿斯欣然接受路得的求亲,只是,一,他没有乘人之危,二,他将应该遵守的律法和程序也告知了路得。因路得的贤德,显然波阿斯对她有好感,但是,他并没有因此就任意而行。从道德层面说,波阿斯人品高洁、磊落光明、有恩慈怜悯;从信仰价值观来看,他诚然深悉律法且愿意谨守律法,而律法的本质就是神、人关系,可见他是虔诚人。“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书1:27)。
四、赎娶路得
波阿斯如此说,次日便如此行。
接下来,波阿斯按律法的次序和程序,在城门口,并十位长老面前,询问并尊重那位至近亲属的意愿,那人先是愿意赎地,后因考虑如娶路得反有碍他的产业,于是放弃尽他的本分,声明波阿斯可赎他所当赎的,并又脱鞋为证,于是,波阿斯公开表示他愿意赎地并娶路得。4章9-10节,波阿斯表明他这样做是尊重以利米勒和他两个儿子的完整继承权,赎与娶的重点是,土地继承与为家族留后裔两者不能分开,所以他如此行不是为他自己而是对以利米勒尽责任。
那位至近亲属的选择显然是社会行为,趋利避害,保护自我的利益,符合伦理道德的事情,不用付代价的话可以做一做,若是伤害到利益,就算是律法规定的事,也就置若罔闻了。由此显出,波阿斯所说的并非高言大志,乃是他肺腑之言,因他赎娶路得,付了那至近亲属所不愿付的代价,从道德层面,他信守对路得的承诺,不计较个人的得失;从信仰层面,他甘心遵从律法,律法的本质就是神人关系。
结语
写到这里,感觉仍有未尽之言,就将它归在结语吧。
《路得记》,在圣经旧约被放在《士师记》和《撒母耳记上》之间,我从前没太注意这个编排,做完这个功课我忽然有些明白:《士》的最后一句: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撒上》则记载了以色列开始第一位王,有王,就标志国度的开始,律法是国度治理的根基,从这个角度看,《路》似乎是一个过渡,或是承接?波阿斯深谙律法,处事有礼有理、怜悯周到,他对律法的忠诚更是透过与路得的互动一步一步表明出来,在各人任意而行的士师时代,波阿斯无疑是浊流中的清泉,这位凡事满足律法要求的波阿斯,赎娶了外邦女子路得为他的新妇,他们的儿子是合神心意的大卫王的祖父,大卫的后裔——遥指那位道成肉身的耶稣,他将真正成全律法,到那日,赎娶教会为他的新妇。——波阿斯的预表呼之欲出。
以前读路得记,从未如此深入情景和细节,这次查考了不少有关的律法资料和背景,使我对书中的人物有更深的认识。
然而,最大的得着是:社会行为、伦理道德、信仰价值观这三个层面的分析和思考,不但可以应用于古时、今日人们的观察,最重要是自己!随时随处可以反省自己所言、所行、所作的决定,到底在哪一个层面。
Reference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4%BC%9A%E8%A1%8C%E5%8A%A8#%E6%A6%82%E5%BF%B5
- https://zh.wikipedia.org/zh-hans/%E4%BC%A6%E7%90%86%E5%AD%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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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godcom.net/chajing/Old%20Testament/08Ruth/08HJL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