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a: 罗马书第一章

Ida

《罗马书》我读过了不下十遍,每当朋友问我如果上帝是全能公义慈爱的,为什么世上有那么多苦难的时候,我会邀请她们一起读一章18-25节;在瘟疫流行的当下,第八章更成为我时常的安慰;可以说,《罗马书》让人更多注重在律法、恩典与因信称义方面。

当这次牧师布置的功课让我们focus在第一章,并思考以下三个问题的时候,我惊讶地发现《罗马书》结构的美!首起这章节几乎是全书纲领性的概要,而这三个问题,不仅从全书、甚至可以说从整本圣经的背景来指向福音,福音从何而来、人对福音的态度以及福音的本质是什么?

在思考“福音的源由”、“福音的耻辱”、“福音的大能”之前,先概括一下什么是福音。

福音的内容是:神创世,人悖逆,以致罪,罪致死;神赐爱子,道成肉身,舍命十架,三日复活,信子得生,罪被赦免;末日临,主审判,不信者,获永刑,信从者,得永生。

可见,福音是一个出死入生的好消息。但是,有多少人是一听到这些内容就立即相信的?我就不是。因为这些内容在我当时听起来如同天方夜谭,它显然与我所成长、学习、接触的文化和传统是异质的,所以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说法是哪里来的?

一.什么是福音的源由?

是耶稣的门徒们捏造的,还是保罗自己发明的呢?

这福音的内容将犹太人所倚的资本(律法)的骄傲挪去,又将选民与外邦人的界限模糊(都一同被圈在罪里),这理论和思想太出乎平常了,因为人或者肯定律法,从而固守,要么反对律法,以致叛裂,而这既肯定律法的功用,又超越律法的限制的理论,不可能在遵奉律法的犹太信仰和文化土壤中产生。

同时,传这福音的人,如果他们敬畏神,却明明是杜撰然后慌说是从神领受的,若耶稣没有复活却谎称他复活了,他们岂不是在自己所传的道(如:不可作假见证)上定了自己的罪?如果是不敬畏甚且不信神,说谎话不怕报应吧,那如何解释他们传一个神爱世人的福音给犹太人和外邦人,最终招致被自己人以及罗马政府逼迫,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都致死忠心在所传的道上呢?为了这福音,世上一切的好处他们都一无所求,也一无所得。Why?除非他们见证的是真实所见所闻、所经历的,既然亲眼目睹死亡被胜过,所以就不怕死。

当保罗对包括犹太人在内的罗马基督徒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时,就表明福音的道理对他们来说是应该不陌生的,因为:

1)是圣经所应许的。

无论是保罗还是彼得,众使徒传道都从旧约经文中指出福音是神所应许的。如保罗多次指出“经上说……”;彼得对五千人的讲道;司提反殉道前在公会的辩论;腓利与古实人太监念先知以赛亚的书并解释经文,太监就信且受洗了……

更重要的是,耶稣受死前和复活后,都多次宣称自己就是旧约所应许的弥赛亚。如:约翰福音5章,耶稣一而再,再而三说“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在耶稣复活后,两位门徒去往以马忤斯的路上,耶稣向他们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那时他们的心就火热了。

2)是大卫的后裔。

藉由童贞女玛丽亚(大卫的后裔)圣灵感孕,耶稣的“道成肉身”,一次就同时满足了神在“女人的后裔”与“大卫的后裔”的应许:女人的后裔必要败坏撒旦的权势,大卫的后裔必要作万国的王到永远。

3)是神的儿子。

耶稣以复活显明了他是神的儿子。通过那被挂在木头上的是受咒诅的,耶稣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死,咒诅、刑罚以及罪的结果死亡都落在他的身上,若他没有复活,那他生前所宣告的就是谎言,想要冠他以英雄之名都很牵强,然而,若他复活,旧约圣经就变得可以理解了,为什么有献祭?明明人得罪神,为什么留无辜羔羊的血来代赎人的罪?神像教养孩童一般在祂的子民历史中以各种形式和方式表达、预演救恩的成就,好叫他们在日后弥赛亚降临的时候能照此认出神的救恩,神实在是智慧而有忍耐。圣经旧约就如同施洗约翰的手指,指向耶稣基督,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关于耶稣的复活,我相信神给了我们最多的证据,物证:空坟墓;人证:使徒、历世历代基督徒的见证;历史的见证:犹太史、教会历史,等等,本文就不赘述了,有兴趣考证的,推荐阅读《铁证待判》。

所以,耶稣基督是福音的源由。就如(可1:1)所记:“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

二.什么是福音的耻辱?保罗说不以福音为耻,会有人以福音为耻吗?有,“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人为愚拙。”(林前1:18),那么,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什么是福音的耻辱?

1)福音的内容

首先,被钉十架的耶稣生前被世人轻视、羞辱,即使复活,也被不信他复活的人看为一位失败的犹太人。如先知所说:“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赛53:3)

2)传福音的人

福音在世人眼中被看为羞耻,传福音的人就自然被世人轻视和讥诮。如保罗在雅典传福音时,众人就讥诮他(徒17:32)。今天若我们热心传福音会不会也常被人说是“无知、迷信“,”癫狂“,”走火入魔“?被人如此议论,我是不是很在乎?我会因惧怕而后退吗?如果我从未被人如此非议,我是不是已经与世人一同站队,也以福音为耻呢?

3)见证福音的人

不但被钉十架的基督被人轻视,为基督作见证的人也被藐视。保罗当日在往大马色路上,与复活的耶稣相遇的一瞬,改写了他的一生!从逼迫基督徒的犹太精英的一员,他变成自己所逼迫的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他劳苦做工,因福音的缘故数次被囚下监,也常遭受抵挡、质疑、攻击和困锁,然而他从不因福音受苦而以为耻,因为他看自己所领受的福音使命是“极大的荣光“,既然是为福音的缘故,而不是因自己犯了什么罪,那他就不视这苦难为羞耻,反而,能为基督受苦,他视之为非常荣耀的事情。保罗为福音受苦作见证的一生,使得那“得见大光的一瞬“活现在我的眼前……,也使得今天的我对耶稣复活的所信有更深的根基。

为什么不要以福音为耻呢?因为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三.福音的大能,就是神的义。

1)“神的义”与律法

神的义,指神的性情,祂本性的公平正义,神的本性在道德上的彰显,对人来说就是律法,律法既反映了符合神要求的规范和标准,同时也就定义了不符合神要求的为“罪”,保罗说:“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加 5:3),雅各也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雅 2:10),所以,保罗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一方面彰显神的公义圣洁,而它本身并不提供遵从的力量,所以,另一方面也就将无法守全律法的人的罪显明了出来。因而,“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2)“神的义”与“称义”

称义的意思,一是被赦免,不被定罪,二是被看作符合了神的律法要求。如何能被神称义呢?

保罗说:“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这样的言论在当时犹太人中是极具颠覆性的,这如同将犹太人的遮羞布揭开,宣告犹太人靠守律法的行为来称义的路走不通了!那么,如何得着神的义呢?保罗在第10章又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耶稣也曾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既然基督成全了律法,信靠基督就能得着神的义。

3)十字架的道理

“定一个人恶人为义,是耶和华所憎恶的”(箴言17: 15),那么,公义的上帝如何能称一个罪人为义呢?

“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1:18)

这就是福音的大能,基督耶稣十字架的救赎大工。神从未违背自己公义的本性,祂称信耶稣之人为义,并不是不公义,反而显明了神的义。因为祂并非不审判罪,只是将对罪的审判落在了祂独生爱子的身上。这是超乎人思想的奥秘和智慧!照神公义的性情,罪必要被审判和刑罚,而本着祂自己的慈爱和怜悯又愿意救一些人脱离死亡和罪,祂的方法就是基督的十字架,祂让独生爱子道成肉身来到世界,向世人展示他无罪圣洁的一生,神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死(旧约献祭预表了基督的死),在耶稣基督的身上审判了世人的罪,并以基督耶稣的复活宣告祂悦纳了自己所设的挽回祭,从而使信靠耶稣基督的人被称为义。

十字架,是上帝公义、权能、智慧、慈爱的高度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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